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智能交通装备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8-24 1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智能交通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项目由来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3.2亿元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实施“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智能交通装备制造项目”,对轮胎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二期智能交通装备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王泗镇飞羊村2组公司现有用地范围内
建设性质:改建(智能化改造项目)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132000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厂区轮胎生产线中硫化、成型以及物流仓储过程进行智能化改造,并对厂区总平面布局进行优化,本次智能化改造完成后全厂不新增生胶使用量(约16.7万吨/a),全厂轮胎年产能保持11800万条不变,不新增污染物排放。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成都市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针对年成都市大气环境质量情况,成都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根据《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 年)》可知,成都市将采取: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②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③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④推进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⑤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⑥加强扬尘污染整治、⑦全面推进其他面源污染治理、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⑨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⑩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等措施。到202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补充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TSP、二氧化硫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TVOC、氨、硫化氢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其他污染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水环境现状:本项目受纳水体为二堰河。根据《成都市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2年岷江水系水质总体呈优。监测的79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与上年相比,水质稳定达标。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域标准。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补充评价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域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应的2类和4a类(临近成温邛高速的监测点位)标准限值的要求,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表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表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期间,1#~4#点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5#~6#点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4、项目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公辅设施废水、初期雨水和办公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过程的蒸汽冷凝水部分经蒸汽冷凝水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至成都大邑同祺新能源有限公司(1100t/d),部分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240t/d);喷淋塔排水经厂区喷淋塔排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至喷淋塔;冷却塔排水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办公生活污水(包括本项目及成都大邑同祺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及硫化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其余污染物(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及硫化物)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3 现有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中直接排放相关要求后排入二堰河。初期雨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2)地下水:本项目拟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分别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
(3)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包括挤出废气、压延废气以及硫化废气。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VOCs能够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橡胶制品制造-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4)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有冷却塔、风机、各种机泵等,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处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废物主要生胎次品、废胎、废橡胶、不合格品(复原橡胶)、边角废料(橡胶)、废包装材料、次品帘布、废钢丝、橡胶杂质、办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隔油池浮油、废水处理站污泥、喷淋水循环处理系统污泥,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除办公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外,其他一般废物均交由成都泰联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5、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依托现有排放口排放,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排放不会改变最终受纳水体水质,最对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3)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AERSCREEN估算模型计算结果,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各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中占标率为3.29%(≥1%且<10%)。因此,根据估算模型计算结果,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经过现场踏勘及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图可知,全厂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包络线内,超出部分为市*道路,未涉及敏感保护目标,因此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从大气环境影响的角度可以接受。
(4)声学环境影响
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5)固体废物影响
公司在采取处理废弃物的同时,加强对废弃物的统计和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为防止废弃物逸散、流失,采取有害废物分类集中存放、专人负责管理等措施,废物的存放和转运处置贮存场所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外运处置固体废物及废液必须落实具体去向,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办好转移手续,手续完全,统计准确无误。这些废物管理和统计措施可以保证产生的废物分类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危害。
(6)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周围农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表2筛选值。项目对土壤的污染途径来于生产车间、原料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物料泄漏产生的垂直入渗和物料泄漏后因雨水冲刷导致地面漫流及废气产生的大气沉降和地面漫流。项目在落实防渗、泄漏控制、控制漫流、废气处理及应急处置的基础上,能够有效避免土壤污染,不会对区域土壤造成明显影响。通过预测可知,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土壤环境影响可控。
(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区,通过栽种部分观赏性较强的植物并加强绿化维护等措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同时本项目在采取严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后,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项目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6、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智能交通装备制造项目位于大邑县王泗镇飞羊村2组公司现有用地范围内。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策,与当地发展规划相符。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采取的治理措施合理、可行,能做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分析预测,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尽可能回收和利用资源,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在大邑县王泗镇飞羊村2组公司现有用地范围内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e9Rw1lj8NxnSYMPtswUuw
提取码:79mw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e9Rw1lj8NxnSYMPtswUuw
提取码:79mw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冯工
联系电话:028-88348000
电子邮件:yx-gsb@163.com
八、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电话:028-84390565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
电子邮件:914674116@qq.com